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林映雪女士及孔涛先生(已于2023年3月20日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树田先生、常军锋先生、林映雪女士及孔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自治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