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7 证券简称:中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