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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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35,966,185.1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5,966,185.15元,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13,596,61
8.5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41,265,941.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63,635,508.2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正式登陆资本市场,现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在持续研发投入、人才储备等方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战略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久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维护了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