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
专项鉴证报告 |
目 录 | |
内容 | 页码 |
专项鉴证报告 | 1-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3-8 |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03932号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编制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创新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创新源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创新源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创新源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4日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及格式指引,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6号),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03,697股,发行价格为20.9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563.06元。2022年9月16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113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于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募集资金总额 | 44,135,563.06 | |
减:发行费用 | 2,436,568.35 | |
2、募集资金净额 | 41,698,994.71 |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33,338,345.60 | |
募投项目建设使用资金 | 8,391,707.19 |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1,058.08 | |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 |
注:发行费用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3,6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135,563.0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募集资金42,535,563.06元已于2022年9月15日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余额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公司2023年度内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账户状态 |
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778343863828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32250199744000001746 | 已注销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9月1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前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同时,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2022年9月27日,公司及瑞泰克与世纪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1月,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2023年12月募投项目之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节余资金,2023年12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以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上述已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募集资金总额 | 44,135,563.06 | |
减:发行费用 | 2,436,568.35 | |
2、募集资金净额 | 41,698,994.71 |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33,338,345.60 | |
募投项目建设使用资金 | 8,391,707.19 | |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1,058.08 | |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 |
注:发行费用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4,174,913.9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金额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8907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世纪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13.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9.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3.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 | - | 4,169.90 | 4,169.90 | 599.51 | 4,173.01 | 100.07(注1) | 2023年11月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69.90 | 4,169.90 | 599.51 | 4,173.01 | 100.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4169.90 | 4,169.90 | 599.51 | 4,173.01 | 100.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417.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金额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8907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世纪证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4,413.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的募集净额为4,169.90万元,全部用于新建新能源汽车钎焊式水冷板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该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4,173.01万元,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的投入额4,169.90万元之间的差异3.1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在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该金额全部投入于本募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