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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最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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