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康为世纪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303,563.43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554,971,201.91 |
减:银行手续费及年费支出 | 378.8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0,740,186.79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 4,980,662.67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存余额 | 515,052,832.10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5,052,832.1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310,000,000.00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中已扣除公司发行时应缴未缴的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263,641.80元,2023年公司用超募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10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8110501013202056781 | 9,288,126.5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403010100100596910 | 25,948,280.8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515888899998 | 165,983.8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36968447 | 9,034,285.3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16280188000190271 | 160,616,155.59 |
合计 | 205,052,832.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31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受托银行 | 产品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平安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3.10% | 2023/7/25 | 2024/7/2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3.30% | 2023/1/20 | 2024/3/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注) | 大额存单 | 80,000,000.00 | 3.30% | 2023/1/20 | 2026/1/20 |
兴业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60% | 2023/12/6 | 2024/3/6 |
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注) | 大额存单 | 60,000,000.00 | 3.40% | 2023/2/27 | 2026/2/27 |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及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购买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为2026年1月和2026年2月,但实际使用中,公司可根据需要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提前支取或按照约定利率进行转让,流动性较好。公司已承诺未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实际产品到期期限不晚于募投项目结项时间。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对康为世纪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杨 凌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0,757,816.4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5,235,222.59 | |||||||||
扣除发行费用 | 86,454,253.01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303,563.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8,578,462.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2)-(1) | ||||||||||||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154,447,505.56 | 333,122,139.26 | -153,569,760.74 | 68.45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16,103,060.67 | 19,037,592.68 | -98,038,807.32 | 16.26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10,281,661.68 | 19,396,124.73 | -122,511,475.27 | 13.67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157,482,581.03 | 183,415,345.24 | -56,584,654.76 | 76.42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5,675,900.00 | 985,675,900.00 | 338,314,808.94 | 554,971,201.91 | -430,704,698.09 | 56.30 | ||||||
超募资金 | 68,627,663.43 | 68,627,663.43 | 263,653.80 | 264,020.68 | -68,363,642.75 | — | — | — | — | |||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68,627,663.43 | 68,627,663.43 | 263,653.80 | 264,020.68 | -68,363,642.75 | — | — | — | — | |||
合计 | — | 1,054,303,563.43 | 1,054,303,563.43 | 338,578,462.74 | 555,235,222.59 | -499,068,340.8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 无 |
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预计2024年6月30日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