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号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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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康为世纪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4]001100149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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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为世纪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康为世纪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康为世纪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施丹丹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海霞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98元。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9.02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4,075.78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人民币6,298.68万元(即承销保荐费总额6,448.68万元扣除已支付金额
150.00万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7,777.10万元汇入康为世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0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注) | 1,054,303,563.43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 554,971,201.91 |
减:银行手续费及年费支出 | 378.8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0,740,186.79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 4,980,662.67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存余额 | 515,052,832.10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5,052,832.10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310,000,000.00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中已扣除公司发行时应缴未缴的与发行有关的印花税263,641.80元,2023年公司用超募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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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8110501013202056781 | 92,095,105.23 | 9,288,126.51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403010100100596910 | 141,907,600.00 | 25,948,280.89 | 活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5515888899998 | 240,000,000.00 | 165,983.81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36968447 | 117,076,400.00 | 9,034,285.30 | 活期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16280188000190271 | 486,691,900.00 | 160,616,155.59 | 活期 |
合计 | 1,077,771,005.23 | 205,052,832.10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 用闲置募投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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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10,000,000.00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银行 | 产品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平安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3.10% | 2023/7/25 | 2024/7/2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3.30% | 2023/1/20 | 2024/3/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 大额存单 | 80,000,000.00 | 3.30% | 2023/1/20 | 2026/1/20 |
兴业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60% | 2023/12/6 | 2024/3/6 |
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 大额存单 | 60,000,000.00 | 3.40% | 2023/2/27 | 2026/2/27 |
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及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购买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为2026年1月和2026年2月,但实际使用中,公司可根据需要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提前支取或按照约定利率进行转让,流动性较好。公司已承诺未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实际产品到期期限不晚于募投项目结项时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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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 第5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40,757,816.4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5,235,222.59 | |||||||||
扣除发行费用 | 86,454,253.01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4,303,563.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8,578,462.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2)-(1) | ||||||||||||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不适用 | 486,691,900.00 | 154,447,505.56 | 333,122,139.26 | -153,569,760.74 | 68.45 | 2024/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不适用 | 117,076,400.00 | 16,103,060.67 | 19,037,592.68 | -98,038,807.32 | 16.26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不适用 | 141,907,600.00 | 10,281,661.68 | 19,396,124.73 | -122,511,475.27 | 13.67 | 2026/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不适用 | 240,000,000.00 | 157,482,581.03 | 183,415,345.24 | -56,584,654.76 | 76.42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5,675,900.00 | 985,675,900.00 | 338,314,808.94 | 554,971,201.91 | -430,704,698.09 | 56.30 | ||||||
超募资金 | 68,627,663.43 | 68,627,663.43 | 263,653.80 | 264,020.68 | -68,363,642.75 | — | — | — | — | |||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68,627,663.43 | 68,627,663.43 | 263,653.80 | 264,020.68 | -68,363,642.75 | — | — | — | — | |||
合计 | — | 1,054,303,563.43 | 1,054,303,563.43 | 338,578,462.74 | 555,235,222.59 | -499,068,340.8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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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部分达到可使用状态,预计2024年6月30日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