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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近一年大华所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各方责任、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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