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4-02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6,144.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针对已生效的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近日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16,144.11万元,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累计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4.75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278.04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 | 合同纠纷 | 95.14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2,037.22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899.72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01.50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58.85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柳文刚 |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劳动争议 | 787.7 | 仲裁中,尚未开庭 |
其他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 | — | 871.19 | 共19件,其中1件已办结,其他一审或仲裁中 |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6月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4日、202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59)、《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3-037)、《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69)、《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8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4-009)。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海航控股 | / | 合同纠纷 | 159.68 | 一审已判决,判决结果: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欠款债权 1,558,269.35 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执行);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上诉期尚未届满。 |
威适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 | / | 合同纠纷 | 227.65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已生效,待后续履行。 |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纠纷 | 1,280.00 | 二审经开庭审理已下判,判决结果为: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96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2.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原告实缴出资额(4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18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6亿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4月3日计算至被告向第三人足额出资之日止;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已生效,待被告依照判决履行。 |
长安航空 | 铜仁市人民政府 | / | 合同纠纷 | 4,987.92 | 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办结。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纠纷 | 650.00 | 二审经开庭审理已下判,判决结果为: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96 民初 609号民事判决;2.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原告实缴出资额(2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18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6亿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29日计算至被告向第三人足额出资之日止;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已生效,待被告依照判决履行。 |
海航控股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股东出资纠纷 | 4,053.00 | 二审经开庭审理已下判,判决结果为: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96民初389号民事判决;2.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原告实缴出资额(12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18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6亿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4月27日计算至被告向第三人足额出资之日止。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已生效,待被告依照判决履行。 |
北京科航 | 北京一卡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服务合同纠纷 | 2,848.22 | 北京科航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纠纷 | 16,160.00 | 二审经开庭审理已下判,判决结果为: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96 民初 397号民事判决;2.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缴纳剩余尚未实缴的股东出资额1.6 亿元及违约金 160 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已生效,待被告依照判决履行。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其他诉讼(仲裁)的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