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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名单以提

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单

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 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

形式选举产生;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

(四) 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

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

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二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1)上述可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则对该等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人再重新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三)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且由此导

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

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多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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