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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凌春华、独立董事万鹏和非独立董事姜兴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凌春华担任,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20日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8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4日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的工作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并审核立信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证券部)、立信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高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此报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凌春华、万鹏、姜兴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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