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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5,116.7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9,397.19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719.58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71.96 元、未分配利润为5,147.62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5,116.7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9,397.19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719.58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71.96 元、未分配利润为5,147.6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3,782,750.1613,974,892.3412,457,125.5612,649,267.74
递延所得税负债241,456.28426,052.31241,456.28426,052.31
未分配利润339,894,094.73339,901,640.88248,944,422.53248,951,968.68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7,937,354.897,935,528.32-2,329,015.55-2,330,842.12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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