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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翔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翔,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在山东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所工作,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在安徽三联学院任经管系教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06年6月至2016年12月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1月至今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2年7月至今,任容知日新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翔101000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全部会议文件,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优化公司薪酬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全部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全部会议文件,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督促,对内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咨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我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

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原总经理聂卫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为维持公司管理的稳定性,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决定聘任姚结兵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姚结兵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及绩效考核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19.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24日,并同意以19.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8.724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8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24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忠实、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向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 翔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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