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信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29号文)的核准,广信股份向特定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199,135股,每股发行价格16.27元/股。截止2017年12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8,199,1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926.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8,900,92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5546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广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680.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信股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278.29万元,累计利息净收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产品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的手续费)为14,553.9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165.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
2019年7月29日,公司与国元证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号608362280)转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账户号520616302661000082)进行专户存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元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1,200吨/年噁唑菌酮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专户(账号:520616302661000082)转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专户(账户号3610000010120100133573)进行专户存储。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元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理财及收益等),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专户(账号:2610301021000274661)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专户(账户号12076001040031160)进行专户存储。
2022年5月30日,公司、东至广信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其履行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产品代码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1 | 备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08362280314,710,000.00
—
2019年已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广德县支行
520616302661000082 —
—
2020年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610000010120100133
—
—
2023年已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0885056056,845,326.45
—
2023年已注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广德支行
2610301021000274661412,549,000.00
—
2020年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
12076001040031160 —
-
2022年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182746567450142,224,600.00
—
2020年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县支行
12076001040025014153,052,000.00
—
2019年已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08797996319,520,000.00
—
2020年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178253424252 —
—
2023年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市支行
12076001040039536 —
31,657,125.38
*2
合计 | — | 1,398,900,926.45 | 31,657,125.38 |
注*1:截止日余额中包含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684.37万元。*2:为“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 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详见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1,278.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信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9,890.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80.8
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075.89 | 146,597.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37% |
承诺投资项
目
募集项目变
更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2)-(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4)=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2)/(1) | ||
广信股份3,000 |
吨/
年吡唑醚菌酯项目 | — | 41,254.90 |
7,581.
02 | 7,581.02 | — | 7,428.28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吨/
年噁唑菌酮项目 |
— | 31,471.00 | — | 31,471.00 | — | 35,979.15 | 4,508.15 | 100.00% |
2022年12
月 | 3,118.12 |
是 否
万吨/
年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 |
— | 15,305.20 | — | 15,305.20 | — |
5,464.48 | 159.28 |
100.00
2020年7
% | 月 | 3,497.90 |
是 否
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 | — | 31,952.00 | 26,252.00 | 26,252.00 | — | 27,176.81 | 924.81 | 100.00% |
2018年10
月 | 3,907.07 |
是 否
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 | — | 14,222.46 | 4,422.46 | 4,422.46 | — | 5,028.88 | 606.42 | 100.00% |
2018年10
月 | — | — |
否
— | 供热中心技改项目 |
— | 17,507.11 |
11.
,507.11 | 60 |
16,271.7
-1235.37
4 |
100.00
2023年12
% | 月 | — | — |
否
广信股份研发中心项目 | — | 5,684.53 | — | 5,684.53 | — | 6,306.20 | 621.67 | 100.00% |
2022年12
月 | — | — |
否
— | 年产 |
4万吨
对氨基苯酚项目 | — | 39,575.89 | 39,575.89 | 4,669.28 |
37,622.
-1,953.1
75 | 4 |
100.00
2023年8
% | 月 | — | — |
否合计
— | 139,890.09 | 95,338.48 |
147,799.2
4,680.8
1 | 8 |
151,278.2
9 | 3,631.8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
2018年1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159.33
27,159.33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 |
[2018]2229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募集资金本期结余 |
31,657,125.38,所有投资项目均已完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1公司将原“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变更为“供热中心技改项目”,其中“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2公司将原“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广信股份3,000吨/年吡唑醚菌酯项目”已终止。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
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
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供热中心技改项目
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
17,507.11
17,507.11
—
16,260.14
100.00
2023年12
月
3,907.07
是
否
东至广信码头 |
工程项目
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
项目
广信股份3,000吨/
年吡唑醚菌
酯项目
39,575.89
年吡唑醚菌 |
39,575.89
4,669.28
37,622.75
100.00
2023年8
月
—
—
否
合计 —
57,083.00
57,083.00
4,669.28
53,882.89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供热中心技改项目
由于“东至香隅化工园北区24MW热电联产项目”和“东至广信码头工程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变更到公司“供热中心技改项目”。当前,化工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热
竞争能力。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
目变更为年产4万吨对氨基苯酚项目。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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