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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的议案
2023-4-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6、《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8-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3-10-3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现场检查、听取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情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同时,监事会对2023年历次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和核查,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有关规定,其离职激励对象(合计2名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6、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是客观公允的。

三、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安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2、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监督相关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并积极为企业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加强公司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保持与内外部审计部门的良好沟通与联系,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4、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继续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5、监事会成员将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完善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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