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韧女士、祝传颂先生、何文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祝传颂先生、何文龙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和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