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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荣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荣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二十余年,现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2023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荣健202002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
荣健审计委员会0000
荣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2
荣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0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的特别职权情况,在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前本人按照规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期间,本人与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听取汇报,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

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财务总监王庆文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荣 健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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