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顺控发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目前,银河证券对顺控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
法定代表人 | 王晟 |
保荐代表人 | 王海明,黄钦亮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755-82031696,0755-82033330 |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 保荐期间内未变更保荐代表人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3039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燕 |
注册资本 | 61,751.873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2年9月23日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901-1905、20层 |
董事会秘书 | 蒋毅 |
联系电话 | 0757-223178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32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3,818,248.13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8996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审阅顺控发展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顺控发展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顺控发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信息披露情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8)业绩大幅波动情况;(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0)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导顺控发展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4、督导顺控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顺控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顺控发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保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顺控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顺控发展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银河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顺控发展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顺控发展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顺控发展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通过审阅顺控发展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顺控发展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情况
银河证券持续关注顺控发展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实施情况,认为顺控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十二、其他期后事项
在顺控发展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仍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 黄钦亮
法定代表人:
王 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