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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83.7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201.66万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397.41万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度红利24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948.01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532.54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资金需求

受国际竞争格局影响,公司所处光电装备制造行业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实现自主可控的攻坚时期。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持续投入研发,努力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一方面着眼于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于2022年完成了对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现金收购。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总金额为31,280万元,并约定分四期支付交易价款。公司于2022、2023年共计支付交易价款18,768万元,2024及2025年尚需支付交易价款12,512万元。故而公司当期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公司自上市以来连续15年进行现金分红,其中2021-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8.39%,满足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研发及生产能力建设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快项目研发进度、建设批产能力等措施满足市场需求,尽快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业绩规模;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以及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合理策划现金管理、资本运作等措施增强对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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