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丽君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202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与股东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4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优质资源,加强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