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众会字(2024)第05321号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贵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