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10,931,145.54元,2023年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截止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8,562,949.65元,仍处于亏损状态。
鉴于母公司留存盈余公积273,089,393.95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尽快将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正,使公司在后续年度、中期具备分红的条件。
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将不断变化,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母公司如未分配利润仍有亏损的(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一月度末的数据为准),将以盈余公积进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亏损的金额。
二、本次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将减少母公司盈余公积,并使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负数转变为零,具体金额以公司实际弥补亏损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亏损的金额(不超过148,562,949.65元)。
2.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亏损得到弥补后,母公司后续期间产生的净利润,可以结转至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科目,使公司尽快恢复向股东进行分红的条件,从而提升股东回报和分红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向股东进行分红的条件,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