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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09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主持,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六、《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20,578,385.22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361,250,540.09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6,125,054.01元后,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8,053,176.35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446,041.48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4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3年度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

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一、《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向投资者征集问题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十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对中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12月31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12月31日)》。

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八、《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聘任葛长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葛长风女士简历

葛长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截至目前,葛长风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长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葛长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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