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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决议
2023年3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3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9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能,切实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督促、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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