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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联盛化学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联盛化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为公司及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乐平市瑞盛制药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联盛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盛

化学(沧州)有限公司、舟山联盛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主要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和费用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人事与薪酬、专项风险控制等主要业务和流程,重点关注风险等级较高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在开展新产品过程中出现的新控制点,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对董事长、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权力和义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成

员,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三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进行监督。

(2)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图: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结合业务运营的需要,设置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高管层,其中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营由总经理负责,并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特点,设置了研发中心、生产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储运部、人力资源部、品管部、证券部、内审部和EHS等职能部门,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较好地贯彻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协作和制衡机制,确保内控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内部审计

公司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控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促进了公司内控管理的不断

提升。

(4)企业文化

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公司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公司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开拓进取、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专业专注和团队协作精神,强化风险意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公司定期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树立标杆作用,引导全体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组织开展集体旅游、员工生日会、消防比武等各项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发展氛围。

(5)会计管理系统

公司财务部在组织企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制定了涵盖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债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有效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防范了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专业的财务软件进行记账、复核、过账、结账等,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在现金管理方面,公司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保证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在结算方面,公司制定了操作规程,以保证及时、准确结算。报告期,公司从硬件方面加大投入,推进了ERP(微软 Dynamic 365)系统上线,实现了公司产供销线上流程一体化,提升了管理效率;定期与不定期对公司采购、销售、合同管理、货物进出等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不断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定期编制季度报表并聘请专业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在货币资金方面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7)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审批流程、询价和合同管理、物资验收和放行、供应商管理

和评价、付款和对账等系列作业流程,报告期,公司通过选择多家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还建立了上下游联动,建立产、供、需一体化合作模式,既做到货比三家,降低物料成本,又确保物资供应稳定,质量得到保证,为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8)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也为今后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9)社会责任

公司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秉承“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清洁化生产,以“智能制造”为导向建立了自动化、智能化车间,在生产工艺上精益求精,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公司一直致力于改善员工办公和生活条件,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报告期内,公司从工艺技改、自动化提升改造、余热利用等维度持续开展节能减排,2023年被浙江省水利厅评为节水标杆企业;并通过慈善总会、公益捐赠等方式共捐赠20余万元,积极支持临海教育发展、支持乡镇文体建设、支持精品乡村建设以及献爱助困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十分重视风险评估,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特征和公司特点。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订了应急预案。

3、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募集资金的管控、子公司的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已设立内审机构和稽核与考核岗位,对货币资金、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进行持续优化与升级。

(7)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和监督。

(8)公司加强了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建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投资、规范运作及对业务流程进行了风险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实现

与总公司“资源共享,模式复制”的原则。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均需按照总公司的同类管理规定上报总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定期对子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合规治理要求和内控治理制度的培训,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的意识,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缺陷性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或错报≥资产总额的2%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或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或错报<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3%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3号)。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文件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3〕261号)。上述涉及事项系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账户误操作自查整改事项,该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事项发生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加强合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盛化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联盛化学《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 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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