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故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四、实施程序
本次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五、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9万元/年,津贴按半年度发放;
2、除独立董事外,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3、未在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享受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的实际工作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相关考核制度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所有委员与本次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全部回避表决,故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俞快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审议时均回避表决,故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