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共10项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3项议案。 |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公司2023年度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经监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生产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基本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八)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督促
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依法运作情况,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丰富各类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能力。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