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00Z066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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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4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100Z0664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盛化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联盛化学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联盛化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联盛化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联盛化学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盛化学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100Z066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纪玉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勇趁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静 | |
2024年 04月24日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2022〕413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67元,共募集资金80,109.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2,703.0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32,031.89 |
其中: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16,986.92[注1] |
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15,044.97 |
募集资金余额 | 40,671.18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72.7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41,543.95 |
注1:上表中“本期发生额”之项目投入16,986.92万元包含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203.03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焦化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北焦化工已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2023年5月,沧州联盛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1 | 公司 |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576900344710331 | 19,053,221.04 | |
2 | 公司 |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57690034478200124 | 260,000,000.00 | 大额存单[注2] |
3 | 公司 |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 398781063363 | 2,413,601.45 | |
4 | 公司 | 中国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 | 375381193627 | 120,000,000.00 | 大额存单[注2] |
5 | 沧州联盛 |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 8110801012402466819 | 13,972,710.63 | |
合计 | 415,439,533.12 |
注2:大额存单账号系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内部账号,该账户没有结算功能。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32,031.8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尚未产生效益。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203.03万元。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向募投项目“52.6 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的实施主体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截至目前,董事会已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沧州联盛增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转入沧州联盛募集资金专户9,000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6月底公司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增资,因工作人员疏忽,误输入了沧州联盛的基本户账号;2023年7月3日,款项汇出,公司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采取措施;2023年7月7日,2,000万元增资款已全部原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于 2023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2023年11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公司均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同时将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1-1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2,703.0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986.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031.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 否 | 35,093.61 | 35,093.61 | 10,077.47 | 24,391.80 | 69.50% | 2025年3月2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 否 | 36,542.25 | 36,542.25 | 6,909.45 | 7,640.09 | 20.91% | 2024年7月1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1,635.86 | 71,635.86 | 16,986.92 | 32,031.89 | - | -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2
超募资金投向 | ||||||||||
1.未确定用途资金 | 否 | 1,067.21 | 1,067.21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67.21 | 1,067.21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72,703.07 | 72,703.07 | 16,986.92 | 32,031.8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067.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于2022年度全部完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为人民币3.80亿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1-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6月底公司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增资,因工作人员疏忽,误输入了沧州联盛的基本户账号;2023年7月3日,款项汇出,公司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采取措施;2023年7月7日,2,000万元增资款已全部原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