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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外币2,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36,542.2536,542.25
2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35,093.6135,093.61
合 计71,635.8671,635.86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或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外币2,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是指公司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

(三)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相关授权:本次预计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募投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外币2,000万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进行审批,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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