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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考虑立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相关法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核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2月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团队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2024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团队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

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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