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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尹秋岩、崔铁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尹秋岩、崔铁军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2023年度的履职过程中,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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