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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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专职董事可在公司领取薪酬,兼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专职董事长标准年薪为80万元/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四、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董事长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基本薪酬为标准年薪的70%,
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包括标准年薪的30%及年度奖金,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