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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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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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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4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63.52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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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层全额兑现年薪,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5,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9,000万元。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王胜楠、刘艳春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39.83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8,153.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 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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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意子公司长光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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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高管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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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具体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如下:

1、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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