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自任职生效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发放工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工资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工资津贴为6人民币万元/年(税前),工资津贴按年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者的监事,发放工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工资津贴按月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
取薪金。工资薪金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