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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铁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铁军)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铁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德国Karlsruhe大学任洪堡学者研究员、美国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研究科学家、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及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已出席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崔铁军66001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发布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3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及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及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及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经

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

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对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年4月26日,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3、2023年4月26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9位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时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与核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沟通渠道畅通。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核查;并通过电话等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十、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tjcui@seu.edu.cn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崔铁军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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