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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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4年度薪酬标准
总经理标准年薪72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标准年薪50万元。
四、发放方式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基本薪酬为标准年薪的70%,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包括标准年薪的30%及年度奖金,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