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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红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肖红英,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红英,女,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86年8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财会司科员;1986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审计局副处长;1988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处长;199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9月,任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100%。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任期内,公司三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讨论了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讨论《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主要讨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年度预算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的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鉴于此情况,我提出要求: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前述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八)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2023年对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红英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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