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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祥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祥良,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祥良,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2003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2007年至201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至今,担任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科技部重点领域“肿瘤纳米医药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纳米医学与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纳米医药技术研究。

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予以积极关注。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董事会拟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在会议上仔细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等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任期内,本人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公司规章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2023年11月参加了独立董事线上履职合规培训。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无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也未发生除日常关联交易之

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本人重点关注了任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符合之前的预计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实际发生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提名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提名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了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及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聘任首席财务官时积极履行职责,对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五)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祥良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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