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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健,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董事会基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健,198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17年获评会计学教授,2019年获评博士生导师。2009年7月开始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会计学实验室主任、会计信息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2015年起,先后担任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思享无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3年9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孙健33001

2023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召开8次,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自2023年9月入职后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

孙健

孙健审计委员会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对公司回购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年度预算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在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属于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五) 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时完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议案,为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健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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