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利民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于1986年至1993年历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试点司处长,1993年至1997年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1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应出席董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事 | 出席股东 |
姓名 | 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大会次数 |
朱利民 | 9 | 1 | 8 | 0 | 0 | 5 |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名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朱利民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0 | 0 | 4 |
朱利民 | 审计委员会 | 5 | 0 | 1 | 4 |
朱利民 | 提名委员会 | 2 | 0 | 0 | 2 |
朱利民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0 | 0 | 1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业务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及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的特别职权情况,在相关监管规则修订前本人按照规定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的形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
审阅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期间,本人与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听取汇报,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团队深入交流,动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对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了解改聘立信的原因,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改聘立信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财务总监王庆文先生的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与能力,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奖金激励分配方案
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奖金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年度业绩评价结果,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朱利民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