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润材料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号)核准,公司2021年10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1,912,483.00股,发行价为10.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8,985,447.3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924,528.30元,余额为人民币2,301,060,919.0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11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0,253,800.2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报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0]28731-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材料”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 63,200.00 | 63,200.00 | 54,430.08 | 86.12% |
2 |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 | 34,500.00 | 34,500.00 | 17,835.01 | 51.70% |
3 |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 3,800.00 | 3,800.00 | 3,528.25 | 92.8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3,500.00 | 43,500.00 | 43,500.00 | 100% |
合计 | 145,000.00 | 145,000.00 | 119,293.33 | 82.27%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在前期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5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下半年实现满产满销,目前各项指标均达可研预期,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一期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将在二期项目上进行技术提升和产品升级,据此调整建设节奏。因此二期5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2024年12月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二期项目进行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市场环境、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华润材料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旭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