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解释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47,672.71 | 15,396,609.71 | 348,937.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443,593.02 | 39,802,309.40 | 358,716.38 |
未分配利润 | -1,957,949,342.24 | -1,957,959,121.62 | -9,779.38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667,023,483.46 | 667,013,704.08 | -9,779.38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34,754,970.48 | -34,764,749.86 | -9,779.38 |
所得税费用 | 2,612,014.68 | 2,621,794.06 | 9,779.3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