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 |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姓名 | 张扬 | 卢勇 | 沈维华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2009 年 | 2017年 | 1998年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2010 年 | 2018年 | 1997年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2013 年 | 2018年 | 1998年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2015 年 | 2021年 | 2022年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2023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2021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 | 2023年,签署泰尔股份、文一科技 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签署泰尔股份、文一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 | 2023年,签署和达科技、新亚电子、雅艺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同方股份、重庆百货、电投能源、文一科技、博硕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和达科技、雅艺科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同方股份、博硕科技等上市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同方股份、博硕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天健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