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61,768,228.81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1,878,784.64元,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4,159,621.5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39,811,269.80元,其中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146,6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15,629,898.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661,768,228.81元。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045,700,000.00 |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 -113,150,400.00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939,651,648.21 |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34,798,151.81 |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 -804,853,496.40 |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 -146,600,000.00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00,159,621.59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 115,629,898.61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 661,768,228.8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 31050161393600004871 | 募集资金专户 | 9,882,993.5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支行 | 03004346482 | 募集资金专户 | 2,212,320.3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700002398 | 募集资金专户 | 42,835.6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474175940663 | 募集资金专户 | 83,245,045.90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 462478959465 | 募集资金专户 | 566,385,033.43 |
合计 | 661,768,228.81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1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21,886,622.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6,600,000.00元。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EGFR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抑制剂项目、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19,623.70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治疗III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项目、增加伏美替尼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临床研究、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KRAS-G12D抑制剂项目及SOS1抑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EGFR C797S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
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40,577.31万元。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2,693.11万元 ;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公司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艾力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193,254.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4) | 23,604.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121.6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4) | 123,981.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8.17%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药研发项目 | 是 | 76,290.70 | 90,762.09 | 90,762.09 | 11,343.29 | 40,577.31 | -50,184.78 | 44.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49,797.55 | 49,797.55 | 49,797.55 | 2,468.88 | 38,733.22 | -11,064.33 | 77.78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12,727.06 | 12,727.06 | 12,727.06 | 4,038.10 | 12,727.06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786.00 | 2,786.00 | 2,786.00 | 153.36 | 743.33 | -2,042.67 | 26.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是 | 8,666.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 是 | 0.00 | 5,020.00 | 5,020.00 | 1,184.25 | 1,184.25 | -3,835.75 | 23.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268.25 | 161,092.69 | 161,092.70 | 19,187.88 | 93,965.17 | -67,127.53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注3) | 不适用 | 42,986.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15.32 | 28,515.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2,986.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915.32 | 28,515.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3,254.96 | — | — | 22,103.20 | 122,480.49 | -67,127.5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项目大楼已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江苏艾力斯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7亿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4,353.7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21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4: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药研发项目 | 新药研发项目 | 90,762.09 | 90,762.09 | 11,343.29 | 40,577.31 | 44.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 5,020.00 | 5,020.00 | 1,184.25 | 1,184.25 | 23.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95,782.09 | 95,782.09 | 12,527.54 | 41,761.56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新药研发项目 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及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公司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沁 | 褚晓佳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