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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微新材”)、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信天蓝”),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惠州信宇人100%91.84%3.11.955.63%
公司亚微新材51%65.72%0111.13%
公司见信天蓝51%100%0111.13%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信宇人6,000.00100.00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生产设备、烤箱、涂布机、自动化真空烘烤线、自动化制片机组、自动化装配机组、自动化测试机组、非标机械设备、机械零配件、智能装备、机器人、电池原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技术服务,智能制造工厂方案设计与成套服务输出、软件开发与服务,电池销售,口罩机、熔喷布设备、无纺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无纺布、熔喷布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信宇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1,202,225,746.371,133,211,497.23
负债总额1,084,744,847.141,040,762,352.46
净资产117,480,899.2392,449,144.77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512,011,677.8852,782,104.52
净利润35,083,514.02-25,031,75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争利润33,324,468.40-25,088,010.36

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斌卿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鸿峰(龙岗)工业厂区信宇人2号厂房2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信宇人510.0051.00
黄斌卿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各类高分子膜及材料的销售代理;新材料开发及制造的技术转让。设备(技术方案整体)、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一类)消毒卫生产品、医用耗材、消毒灭菌类产品的研发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销售熔喷布及无纺布;研发、生产、销售氢燃料电池原材料、高导电膜、高导热膜、车衣膜、高分子复合新材料、光电新材料、功能膜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光学膜、功能膜;各种高分子膜及胶带的涂层涂布分切、再加工。

亚微新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23,004,535.2722,179,432.22
负债总额14,565,822.6314,576,159.58
净资产8,438,712.647,603,272.64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10,620,479.311,371,159.69
利润总额-603,137.12-835,44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75,778.57-797,684.49

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云飞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永太路3号10栋201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信宇人510.0051.00
陈云飞250.0025.00
宗毅170.0017.00
东莞市优智美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4.00
阎梅莲30.003.00
合计1,000.00100.00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见信天蓝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4,276,312.60
负债总额/4,276,110.63
净资产/201.97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3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20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7

见信天蓝于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于2024年正式运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暂无财务数据。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惠州市信宇人、亚微新材、见信天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制,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意见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亿元(含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74.76%、37.84%。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信宇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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