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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73.5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3.6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实施与调整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竞争风险、薪酬体系风险、工程项目执行风险、预算编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成本风险、销售策略风险、人力资源政策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各级子公司财务报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公司整体层面财务报表错报错报指标B≥5‰2.5‰≤错报指标B<5‰错报指标A≥0.1%,且错报指标B<2.5‰

说明:

确定错报指标A和B:错错报指标A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被检查单位当期营业务收入与期末总资产孰高值;错报指标B是指潜在错报金额合计除以股份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被检查单位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被检查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者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含1500万元)~5000万元15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负面影响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在控制活动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执行;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视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是 √否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够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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