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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本人陈爱珍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爱珍,女,经济学硕士,律师,汉族。曾任山西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以上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8000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到期换届选举,本人于2023年8月4日至今,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 (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5次)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3322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汇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供独立判断

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完成情况及2023年预计、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等价有偿交易原则,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2023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本人提前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需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和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现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爱珍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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