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继德)
本人张继德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继德,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财会时报社人事行政总监兼发行部主任,北京中融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特聘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务管理研究》编委会副主任;《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编委;中国资金管理智库(CMTTC)协同单位首席专家;教育部战略委员会理事;金蝶国际软件集团签约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专业委员会高级会员;中央电视台证券咨询频道《公告质询》栏目长期评论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2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公司于 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至今,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主持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及经理层成员考核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按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预计的议案》,对有关重点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等情况等进行了细致问询,与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股东想法和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全面
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完成情况及2024年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
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现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各项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继德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