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北京企管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振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585,789.8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3,593,770.4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 2023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770,000,023 股,扣除公司于 2024 年 4月24 日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票49,999,929股后的股本总额,即 720,000,094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 1.5元(含税),共计派发108,000,014.1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更加谨慎的态度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