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大华事务所在审计前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审计计划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二)大华事务所对公司报表进行了预审工作,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三)大华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按照计划出具了各项报告。
(四)大华事务所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大华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在审计过程中,对敏感信息及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进行了有效管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方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
见,并就审计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大华事务所关于2023年报审计情况汇报,对公司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大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